凌云B股(900957)公布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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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10: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4月20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称,该院已受理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等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定于2005年5月31日开庭审理。 原告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被告一为公司;被告二为上海运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三为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本案起诉状(共三份)(副本)所载:原告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与被告一即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签署基本授信合同一份,由原告给予公司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合同约定授信有效期自2003年4月25日至2004年4月24日。2004年4月25日,2003年5月9日,原告分别与公司,以及第二、第三被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第二、第三被告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主债务的最高额为7000万元。 基于上述合同,原告分别于2004年3月、2004年3月、2004年4月,与公司签署了三份一年期的短期借款合同(分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上述借款分别于2005年3月15日、3月17日、4月7日到期。借款到期后,由于原、被告未能就上述借款的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原告分别请求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138.06万元、138.06万元、690.3万元;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10万元、10万元、50万元。 公司特别申明:上述借款截止2005年3月20日不欠息。此项诉讼对公司短期资金周转构成较大压力,但公司各项业务均保持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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