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A2003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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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现将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的有关财务信息更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本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专项检查通知,通知称将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本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于7月19日向深圳监管局提交了自查申请,请求先行自查。深圳监管局同意本公司的自查请求,并于7月29日至30日对本公司的初步自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8月3日下达了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查工作有关事项的监管意见书。8月10日,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了董事会决议和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本公司初步自查发现的情况。同时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决定扩大自查的深度和广度,并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全面审计近三年公司利润情况。8月19日公司决定再次扩大自查审计范围,在进行2001年至2003年利润情况自查审计的同时,全面自查审计2001年至2003年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8月19日至10月20日,本公司聘请的独立注册会计机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近三年(2001年至2003年)的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截止2004年10月20日,在深圳监管局全程监督下,本公司对2001年至2003年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的自查审计工作已经结束。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天健信德所)也在2004年10月20日出具了信德特审报字(2004)第70号审计报告书《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05年3月,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本公司进行2004年度审计的同时,以在2004年8月专审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03年合并报表进行了重述,并出具了《200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本公司对2003年度及2003年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予以公告:①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重新核定补提坏账,由此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69,860,296.92元,调增2003年净利润1,631,416.7元;②由于建造合同项目成本与收入确认方法不合理需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7,525,087.79元,调减2003年度净利润19,946,423.89元;③由于多计采购事项需调增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6,014,321.09元,需调增2003年度净利润38,097,399.6元;④由于多计收入需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1,821,377.63元;⑤由于不实的应收账款收回事项需调减2003年度净利润6,504,058.18元;⑥开办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需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150,960.85元;⑦内部交易抵消差异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907,028.93元,调增2003年度净利润894,275.67元;⑧多计固定资产价值需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634,284.49元,调增2003年度净利润2,050,868.55元;⑨土地使用价值评估减值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2,950,845元;⑩各项资产减值以及少数股东损益调整,由此调增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42,576.68元,调减2003年度净利润12,548,421.46元。⑾盈余公积调整及其他调整事项调减200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6,571,494.14元,调减2003年度净利润5,883,125.98元,调减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19,161,047.25元。 调整后的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二、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重新审计,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保留意见段内容为:深圳恒祥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经发公司”)和方大海跃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海跃公司”)系方大集团公司的关联方,二零零三年度及以前年度方大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等公司发生的涉及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的转让等交易事项存在异常或显失公允,经方大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大集团公司对此类交易事项已作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方大集团公司账面应付恒祥经发公司款项计155,967,649.16人民币元,应收方大海跃公司计134,053,462.65人民币元。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难以全面证实方大集团公司与其关联方的债权债务余额的正确性。 本公司董事会对此说明如下: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0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调整处理,并于2004年10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进行了披露。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处理完毕,对本公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的国际审计机构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2003年度财务报表 (下转C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