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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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宁夏恒力(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礼善,注册资本12169.30万元,注册地宁夏石嘴山市河滨街,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小型钢材,持有本公司5800万
2、宁夏中铁恒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景福,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宁夏石嘴山市河滨街,主营预应力产品销售,本公司投资200万元,持有该公司33.33%股权。 3、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肇光,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金属制品销售,本公司投资245万元,占总股本49%。 宁夏恒力各销售网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原材料采购市场价格;电力、运输、劳务、水、汽租赁办公楼根据本公司与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产品销售定价依据,由于宁夏恒力各销售点所在地区市场容量较大,但用户比较分散,竞争厂家很多,各网点主要采取零售方式,为了使其更大限度地开发市场,促进销售,因此本公司对宁夏恒力销售网点的金属制品销售价格比对其他零售客户的销售价格低5%左右。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由于本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采购方面与大股东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向关联方宁夏恒力集团采购原材料,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急需物资,采购电力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电力需求,用水、运输、劳务是为了减少投入,满足生产需求服务,租赁办公楼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地。 向上海中绳实业有限公司、宁夏中铁恒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恒力各销售网点销售产品,是为了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容量,达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目的。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关联方交易对本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产生对关联人依赖性。 五、审议程序 1、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履行回避义务,因关联交易超过公司净资产5%,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须经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交易有关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4年9月29日公司与宁夏恒力集团公司签订《用电结算合同》,结算价格0.419元/kwh,每月结算一次,合同有效期10年,《二汽(气)一水供应合同》,水0.3738元/吨,《铁路运输服务合同》,综合铁路运价8.60元/吨,《科技综合楼租赁合同》80元/M2/年。以上合同有效期均为10年,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得随意提价,因情势变更需提价的,由甲乙双方依据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