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唇鹿关于2004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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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05: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5]0187号《关于对青海白唇鹿(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对公司2004年报补充、更正如下,由此对公司年报阅读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一、年报之“三、(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按报送系统中的格式更正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年报之“四、(二)、3、2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黄贤优”资料补充如下: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简历:1990年1月至1997年1月任广州贤成实业总公司董事长,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广州贤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总经理;1999年4月任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年报之“八、(二)、2、(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构成情况”按年报报送系统中的格式更改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单位: 人民币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 四、年报之“十、(二)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如下: 2004年7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广州盛立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天门金天纺织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与广州盛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已遵照合法程序提请2004年8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资产置换之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4年8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至本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上述公司的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办妥。 五、年报之“现金流量表(合并)”的两项数据与审计报告之间的误差调整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调整为415,541,150.5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入小计”调整为71,508,022.31。 六、关于“2004年度,本公司为深圳市三兴纺织有限公司的3000万短期借款提供担保”的说明: 2003年6月,本公司为深圳市三兴纺织有限公司的3000万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2004年6月,该笔借款正常到期后,该笔借款中的500万元已归还,另500万已在2004年下半年陆续归还。已归还的1000万办理了转贷手续,借款期限为2004.9.29-2005.9.29,原3000万借款的未偿还部分的余额为2000万,深圳市三兴纺织有限公司正办理转贷手续。2004年7月,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广州盛立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天门金天纺织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与广州盛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后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已不符合本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对此,本公司将适时撤消其担保,对该事项的进展,我们将及时进行披露。 七、关于“本公司与广州盛立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置换补充协议”的说明: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年度审计工作于2005年1月展开,根据《资产置换协议》、《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财政部对股权置换(转让)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天门金天纺织有限公司的截至8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1-8月损益表、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9-12月的损益表均属于本公司2004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 在2004年9月《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础上,双方于2005年3月7日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经营所得所涉及的具体金额进行了约定:以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三兴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天门金天纺织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与持有的光大房地产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置换日之间的净差异作为股权置换交易价格的调整,上述股权净差异2,055.73万元,由广州盛立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置换交易价格的调整事宜对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构成情况未产生影响。 该协议实际上只是对前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经营所得期产生的具体金额作了进一步明确。 八、关于“将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说明: 本公司将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的规定: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实际控制权的认定:通过表决权资本与其它形式(即在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达到共同控制。 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各占其50%股份。但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有五名董事组成,由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代表组成,其中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二名代表,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三名代表。 故本公司股权置换日(2004年9月)起,开始将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特此公告 青海白唇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