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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股份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春晖股份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4月18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23489.946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55.77%。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提名关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提名关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489.946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关于公司2005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协议的议案》

  同意10372.356万股,占到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非关联方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在表决本议案时予以回避。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余梓羡先生代表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介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委派赖江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见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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