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600328)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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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为筹措氯酸钠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向中国银行阿拉善盟分行申请贷款12,600万元,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以其持有本公司的105,600,000股(占国有股212,686,030股的49.65%)国有法人股作质押,质押日期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
特此公告 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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