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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所涉股份回购及过户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9: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三联商社所涉股份回购及过户诉讼进展的公告

  2003年7月18日,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38名回购股东中李香玲等6人以公司回购侵权为由陆续将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登记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称:金水法院)。200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金水法院(2003)金民二初字第1068号、1202号、1203号、1204号、1205号及1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与登记公司返还该6名股东已被公司回购股份的50%,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1580元由公司承担。公司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不适当,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
院)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于2004年10月14日进行了二审。2005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2004)郑民四终字第378号、379号、380号、381号、382号、38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

  1、撤销金水法院(2003)金民二初字第1068号、1202号、1203号、1204号、1205号及1223号民事判决书。

  2、驳回李香玲等6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该6人负担。

  2003年12月份,公司股民杨广毅以公司在资产、债务重组办理其所持公司20900股股票的50%过户手续侵权,将公司诉至金水法院。200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金水法院(2004)金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杨广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原告杨广毅不服上述判决,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2005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2004)郑民四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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