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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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资讯 行情 论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4日下午在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65,131,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5878%,会议由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4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支付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2005年续聘的议案》; 2004年度公司向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的年报审计费用为52万元人民币。公司拟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00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6、《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增补朱建军先生、滕国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上述两人简历见2005年3月5日《上海证券报》)。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由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表决结果详见附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5日 附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单位:股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