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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山西焦化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9日;

  除息日:2005年4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焦化(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暨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04年度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4057万元(含税),剩余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现金红利0.2元(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2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6元(税后)。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9日;

  2、除息日:2005年4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峰

  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57-662601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暨200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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