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200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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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下称15号文)的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12日以通迅方式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审核了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提交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新提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后《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经由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提交的董事会审核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经由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提交的董事会审核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四项议案须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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