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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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苏泊尔(资讯 行情 论坛)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申请5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06年4月30日。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此担保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上述担保金额累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号:企合浙杭总字第200115号;注册资本:12600万港元;住所: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安路50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苏显泽;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套件、模具加工、取暖器具的制造(生产场地另设);销售自产产品(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截止2005年3月31日,该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为:总资产289,526,280.17元,总负债123,689,144.42元(其中贷款总额6,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23,689,144.42元),净资产165,837,135.75元,资产负债率42.72%;2005年3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0,381,223.38元,净利润14,469,717.52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开始至2006年4月30日。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浙江家电签署反担保协议,为上述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作为本公司设在杭州的小家电生产基地,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支持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决定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进行担保,且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必要、可行、较为安全的;其次,浙江家电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了本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本公司聘任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泊尔本次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向银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支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且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是必要、可行、较为安全的;其次,浙江家电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了苏泊尔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2003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7.97%,均为本公司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苏泊尔压力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家电提供担保8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反担保协议; 3、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3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2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05-008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沈阳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秉相,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8号,经营范围:炊具、小家电批发、零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苏泊尔”)法定代表人林秉相为本公司董事林秉爱的兄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沈阳苏泊尔系本公司在东北地区最大的经销商,在当地拥有强大的营销网络以及较好的资源和成本控制能力。该公司自代理销售本公司产品以来,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款及时,从未出现过坏账,销售信用较好。预计2005年该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可正常履约。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2004年度与沈阳苏泊尔产品销售金额为3487.3万元,预计2005年全年与沈阳苏泊尔产品销售发生金额为5000万元,其中与本公司产品销售金额为750万元,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产品销售金额为3500万元,与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产品销售金额为75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均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成交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经销商销售定价一致,符合公司的销售政策,是公允的。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关联公司系本公司在东北地区最大的经销商,在当地拥有强大的营销网络,并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对巩固和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品牌度,增加销售收入有很好的促进作用,2004年该公司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销售能力进一步加强,继续选择与该公司进行交易,将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市场宣传和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较好的推动作用。 2、该公司与本公司合作多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从未出现过坏账。选择与其交易,对公司的销售将起到积极作用。 3、与该公司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成交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经销商销售定价一致,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此关联交易在取得独立董事的同意下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讨论,并经公司此次会议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秉爱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东立、辛金国、卢建平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日常关联交易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生效条件是经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字盖章即可执行。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签订的此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一贯的销售政策,对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市场宣传和持续发展等方面会产生较好的推动作用;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机构及本人对此无异议。保荐代表人:石军、李艳西 2、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