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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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4 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2004 年12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2003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截至2004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形。 4、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张东立 辛金国 卢建平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