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控(600137)公司被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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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纳溪民初字第30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判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 原告泸州市纳溪区协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物资贸易公司)于2005年1月24日向纳溪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本公司支付其竹片原料货款本金53万元及相应利息。2005年3月22日纳溪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本公司偿付原告协力物资贸易公司拖欠的货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097,650.94元。 二、判决事项 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泸州市纳溪区协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货款740,710.75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05年1月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月利率9‰计付),并偿付2004年12月31日以前所欠的利息1,356,940.19元。 (二)、案件受理费20,000元,其他诉讼费18,000元(含财产保全费),共计3,8000元,由被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影响 该诉讼涉及的债务为公司商业债务之一,本公司正在与相关债务人进行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债务和解协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诉讼事项。 四、备查件 1、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泸州市纳溪区协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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