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根据《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4月11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3月12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自2005年3月12日起至2005年4月11日,本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折算的年收益率为3.162%。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4月1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上述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 收益支付日:2005年4月11日;
2. 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4月1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4月13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4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4月1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5年4月1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5年4月11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1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根据《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文)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5.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3.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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