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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日前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2005年4月7日证监函[2005]57号《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证券避险共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无异议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的批复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定名:中信证券避险共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
2、该计划类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3年,该计划接受的委托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3、公司是该计划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是该计划的托管人、公司和中国银行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是该计划的推广机构;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7号)、《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4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开展推广计划;
5、无异议函要求公司在批复下发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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