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200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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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9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22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开发总公司于2005年3月31日提议(详见附件1),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五届六次监事会审议
一、新增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对公司章程补充修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和方法(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05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南京开发总公司关于增加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议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3月22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提出以下临时提案交由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一、关于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补充修改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以上提案将提交你公司定于2005年4月26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2005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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