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百撤销对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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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5: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自2003年4月25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
2003年度,公司虽然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该所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民百”变更为“ST民百”。 2005年4月1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3,756,671.35元,实现净利润5,098,780.9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442,091.59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为244,546,069.67元。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且股东权益为正值,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05年4月11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民百”变更为“兰州民百”,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本公司股票于2005年4月8日停牌一天,2005年4月11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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