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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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研铂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6日上午9时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4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5%,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计师、上海证券报记者、中国证券报记者、证券时报记者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俊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04年度实现税后利润29,735,512.8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973,494.81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486,747.40元、提取33%的任意盈余公积金9,812,532.87元后,剩余利润为15,462,737.76元,加上2003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4,740,586.62元,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0,203,324.38元。提议对现有股东(共计8595万股)按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现金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总计金额为17,190,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3,013,324.3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上数据已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429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2%;反对23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8%;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汽车尾气净化三效稀土基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同意452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志旭先生、李伟民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3、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