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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伊利股份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公司
第一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向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市投资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份56,057,4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33%)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5年4月6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该股东已于2005年4月6日与呼市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金信信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6,057,486股(占总股本14.33%)协议转让给呼市投资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52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呼市投资公司系呼和浩特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转让前,呼市投资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呼市投资公司将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57,48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4.33%,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信信托将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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