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600510)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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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7: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1、 法定代表人:金梅英 2、 注册资本:1,784.7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装饰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除危险品)、劳保用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纺织品加工、制造(除专项规定),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维修,技术咨询。 4、 住所:常州市采菱路5号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23.33%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发展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构成关联交易。 6、 履约能力分析: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 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600万元。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发展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受自身生产能力和条件的限制,委托其进行部分小批量品种的加工,因为该公司在管理和技术上能满足股份公司对多品种、小批量委托加工的需求。 该预计的交易由双方按照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该预计的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其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01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议上通过了本公司与新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并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并于200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为了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200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中约定新发展公司为本公司提供(1)经轴染色加工;(2)坯布织造加工并销售白坯布;本公司为其提供加工所需辅助材料。双方约定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无国家定价的,应由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按当地市场通常的价格协商确定;并应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公平合理地进行调整。如发生其他交易,应根据本协议原则签订交易合同。价款按月结算。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会议记录;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四月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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