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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600809)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山西汾酒(600809)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张玉让董事因公出差,委托郭志宏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容和平独立董事委托田旺林独立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

  3、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负责人郭双威董事长、总经理赵严虎、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处处长马世彪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期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是:处置固定资产损益收入2,752.92元,支出17,241.39元;捐赠支出8,467,200.00元;罚款及滞纳金收入47,888.25元,支出4,245,327.55元。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郭双威

  注册资本:432,924,133.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6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称: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期内,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股份328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2%,未发生变动。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积极贯彻“酒业为本、市场导向、品牌经营、内涵发展”的战略方针,通过深化创新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深入挖掘汾酒文化优势以及进一步整合营销资源,同时继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品研发力度,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显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4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3725.77万元,同比增长33.79%,实现净利润8897.31万元,同比增长110.88%。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 50,807,627.11 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新年度盈利预测

  适用√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89,001,944.62元。董事会决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00,194.46元,按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4,450,097.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14,466.42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78,666,119.35元。按200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432,924,133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1.50元,共计人民币64,938,619.95元,结余13,727,499.40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方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酒业公司诉我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公司在2004年6月3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4)第1812号《关于第1526615号“家家”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对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

  2004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中行初字第588号《参加诉讼通知书》,该院已受理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通知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4)第1812号《关于第1526615号“家家”商标争议裁定书》,对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家家”商标予以撤销。

  (公司已就该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告于2003年1月4日、2004年7月15日、2004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勤勉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报告期内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经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张艳彦、刘志红签字出具了晋天元审[2005]01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双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马世彪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 单位: 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双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马世彪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 单位: 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双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马世彪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根据山西省吕梁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吕国税稽处字31423001204204000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晋国税稽处字(2004)第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司补缴增值税2,899,887.37元,消费税3,798,279.15元,城建税318,951.07元,教育费附加191,370.64元,缴纳罚款83,308.83元,共计补缴税款及罚款7,291,797.06元,上述事项主要为对2003年度以前纳税事项的处理。

  (2)根据山西省吕梁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吕国税稽处字31423001204204000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所属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补缴增值税267,779.16元,所得税1,390,893.01元,共计补缴税款1,658,672.17元,上述事项主要为对2003年度以前纳税事项的处理。

  上述相关事项已追溯调整,调整减少200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4,972,098.27元,调整减少2003年度期初盈余公积869,609.78元,其中法定公益金289,869.89元。

  9.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郭双威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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