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临时三届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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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三届七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5日在天津召开,受韩铁林董事长的委托,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姜超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临时三届七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8人,共代表股份344,343,652股,占公司总股份620,677,782股的55.48%,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共代表股份344,147,8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45%;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共代表股份195,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依照规定程序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均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具有出席资格,并有权依其所持有和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195号地块房地产的议案》及协议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座落于杨浦区政民路195号,地籍编号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311街坊16/1,16/2丘,土地面积40,743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测定的面积为准),合计61.1145亩;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述地块及建筑物、构筑物上的附属设施。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次转让标的(土地及地上物)的帐面值436万元。 (二)转、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2、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 (2)住所:周家嘴路3215号 (3)法定代表人:薛正华 (三)转让价格 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应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2,333.07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叁佰叁拾叁万柒佰贰拾元)。 (四)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第一期付款: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二期付款: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履行完本合同3.1规定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合同3.1规定:搬迁 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付款后应在2005年5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将有关设备从该地块内搬出; (2)将在该地块内的工作、居住的人员安置完毕,并迁出该地块; (3)与该地块上所有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确保土地移交时,该地块上无租赁遗留问题; (4)负责办理水、电、煤户名注销手续,将注销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将与该地块上有关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包括付清水、电、煤等费用。 (五)转受让方权利、义务 1、 转让方义务: (1)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统一发票。 (2)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相关权证、资料(均为原件): (3) 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 (4) 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办妥《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厂区内绿化迁移等手续。 2、受让方义务: (1)受让方应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厂区内绿化迁移等手续。 (2)受让方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且办理该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完成有关的行政报批手续。 (六)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扣除人员安置费、其它相关税费等约会增加公司净资产1.7亿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44,343,652股(其中非流通股344,147,810股,流通股195,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互销所经营商品物资业务的议案》 决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销售货物的总价款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销售货物的总价款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结算方式为双方互销售物资,做到每笔结算,达到日清月结。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双方互销售物资,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内容详见刊登在2005年3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95,842股(全部为流通股股东),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会议一致选举林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44,343,652股(其中非流通股344,147,810股,流通股195,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金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贾伟东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通过的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5日 附:林军先生简历 林军先生:男,1951年12月生,籍贯浙江象山,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入党,高级经济师。1968年11月在上海第五钢铁厂工作;1972年4月至1975年8月在上海外国语学院学习;1975年8月在上海物资局工作;1976年2月任上海储运公司检验所副股长、副主任;1984年7月任中国物资储运上海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4月任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储浙江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兼任中国物流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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