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马汽车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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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星马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9,9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498.75万股的64%,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本次会议未有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参加。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伟良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胡家军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繁忙,现因审计时间安排方面的原因,本公司决定终止与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聘用关系,并对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 本公司决定聘用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新的审计机构。 同意票79,9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和胡家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