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实业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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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02: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华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家总代理“标牌”陶瓷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独家总代理广东标牌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陶瓷产品,负责“标牌”品牌的推广、营销、销售网络的建立、销售队伍的建立及管理等,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为“标牌”陶瓷的代理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0,386,200股)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30,801,14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流通股41,14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非流通股37,076,00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非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2、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以141,187,34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其中流通股41,14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非流通股141,146,20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非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