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水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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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02: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太行水泥(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4月
一、提请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原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内容。 3名监事参加了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原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内容,由“监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监事,召开时间与董事会的召开保持一致。监事会定期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当公告并说明原因。”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所有监事。”。 二、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见附件) 3名监事参加了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4年末,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05年3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第十二号备忘录》(以下简称“十二号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的规定,进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以保护广大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了保证《监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同时,根据“十二号备忘录”的要求,决定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作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第九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1、因《公司章程》增加了一条内容,《公司章程》由原来的二百二八条变更为二百二九条,所以在本议事规则涉及《公司章程》的条目表述时,统一修改,以达到与《公司章程》的一致。 2、因《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召集人,所以本议事规则中将监事会主席的表述改为监事会召集人。 3、根据“十二号备忘录”的要求,第三十六条由“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修改为“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遵照实施,并由监事会负责解释。”。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