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600728)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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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02: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被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公司名义提供资金担保和资金被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事项,未经董事会审批和决策程序,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和董
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和董事翟才忠诚恳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诫。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2005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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