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被呼市地税局要求补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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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9: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内蒙古金宇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下称:生物药品厂)于2001年1月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呼市地税局审核,批准生物药品厂享受2001年至2005年度共计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执行该项优惠政策已经三年有余。
2004年12月,在有关文件未到期的情况下,呼市地税局要求公司所属生物药品厂补缴2002年度及2003年1-9月税款,追征税款金额共计3097万元。 目前,自治区仍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予以免、减优惠。公司所属子公司生物药品厂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经自治区政府、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并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也没有过错。为避免此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广大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正采取对应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协调解决公司继续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至今尚在协调解决过程之中。针对地税局的追缴通知,公司已正式提请上级税务部门进行复议,如果复议失败不排除采取行政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权益。 如果协调、复议失败,公司将被补征部分税款,并对今后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会造成如下后果: 一、追溯调整公司2002年度、2003年1-9月财务报表,将核减未分配利润; 二、没有明确2004、2005年度免税待遇如何处理,对今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