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600764)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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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9: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相关规定,中电广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埃迪恩电信)于2004年8月9日向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出申请,要求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铁通)吉林分公司继续履行《铁通吉林分公司省内干线传输智能光网络设备试用合同》、《铁通吉林分公司长春城域网试用及购买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费用。
本案申请人为埃迪恩电信;被申请人为铁通吉林分公司。 《铁通吉林分公司省内干线传输智能光网络设备试用合同》合同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于2002年10月16日、2002年11月29日签订了《铁通吉林分公司省内干线传输智能光网络设备试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网络设备和技术服务,被申请人试用并购买,总价款为不低于88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已向吉林铁通提供了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 《铁通吉林分公司长春城域网试用及购买合同》合同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2年8月29日签订了《铁通吉林分公司长春城域网试用及购买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工程的设备及相关附件、辅件、备件和服务,被申请人试用并购买。总价款为不高于被申请人对此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底价格,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已向吉林铁通提供了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前述两个合同;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迟延履行《铁通吉林分公司省内干线传输智能光网络设备试用合同》而应偿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03.48万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8万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就两个合同合并审理提出异议。2005年1月5日,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当庭就两个合同合并审理提出异议。仲裁庭决定中止开庭审理。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2005年3月7日发出了《关于DM20040294号网络设备试用合同争议案合并审理的决定》,决定对两个合同进行合并审理。2005年3月15日收到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发出的《关于DM20040294号网络设备试用合同争议案合并审理的决定》、同时收到《DM20040294号网络设备试用合同争议案第二次开庭通知》,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05年4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 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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