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屯河(600737)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特别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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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曾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披露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壹亿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2004年6月4日、9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04]高民初字第1039号),判决本公司对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按《质押合同》的约定,以本公司持有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万法人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质权后,本公司有权向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26334.52元由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负担。 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24.93%。经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该股权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100%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3568.53万元。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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