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达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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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黄琴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重大投资、财务支出等各项日常事务等进行监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地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本年度没有募集资金可供使用,不存在。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股权和资产等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5、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200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都经过了合法的决策程序,是在公平交易的原则基础之上进行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04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两项议案须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