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000539)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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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7: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2、以上关联方均能履行相关协议,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的资金结算均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3、预计2005年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燃料材料金额总计约34.5亿元,向韶关发电厂采购燃料材料金额总计约6.2亿元,发生公共生产费用分摊总计约2900万元,向茂名热电厂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总计约2635万元,向韶关发电厂、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和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收取灰场租金1635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价格如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关联方承诺提供价格不会高于其提供予第三方同质量的价格,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 2、公共生产费用分摊是按照成本价格,根据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后,根据实际开支情况进行合理分摊。 3、委托承包管理费用是根据成本价格和市场同类服务价格为参考,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为准。 4、灰场租赁费用是成本价格为基础,根据各方协议规定的方式收取。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也满足了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由于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在燃料采购、电厂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同时由于客观因素形成的关联方关系,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既符合公司实际,也有利于公司利用优势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在燃料采购方面对控股股东存在较大的依赖程度,但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原来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05年上述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潘力、邓安、洪荣坤、李灼贤、刘谦、刘罗寿、曹特朝已回避表决,经审议,8名非关联方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王?、张志越、宋献中、成欣欣、朱宝和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粤电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燃料材料采购、公共生产费用分摊、场地租赁和委托管理的事项均已签署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性交易,有利于利用粤电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详细情况已经在以往临时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均未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