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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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05: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3月24日在芜湖鑫海洋大酒店举行,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会议经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2.3亿元人民币,报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李非文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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