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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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法人代表:王恩德 注册资本:362,145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履约分析能力:本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有关供水、供电、通讯服务、物资供应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3、无政府指令性价格亦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依据推定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构成的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各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通讯以及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公司关联董事于汝民、张金明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均表示同意。 2、公司独立董事高如艳、谭焕珠对此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是比较合理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的服务原则、定价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均依据2003年4月1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年会通过的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确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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