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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机电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 03: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科达机电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科达机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18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勤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屠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63,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3%。出席会议的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未有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净利润50,580,713.5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43,071.36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2,521,535.68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016,106.51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606,807.90元,减去发放2003年度现金股利29,862,000.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92,760,924.41元。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9,5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与规则修正案》。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200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更有效的行使职权,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3万元/年(含个人所得税)调整为5万元/年(含个人所得税),新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2005年起执行。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制度》。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63,54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屠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屠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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