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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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 03: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本公司”)接本公司股东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电子”)通知:
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长电科技股东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进行转制,并于2003年7月10日由其持有人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签订《转制协议书》,协议约定: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净资产数为1,538万元)以人民币1,8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和王晔,转让价款全部为现金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将转让金划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转制前为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其持有长电科技5.33%法人股,转制完成后,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改制为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变更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44.4%、27.8%、27.8%的股权,并通过该公司持有长电科技5.33%法人股。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长江电子股权,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电科技的股份。详细情况请查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在强化投资者关系的调查中发现长江电子股东发生变更,经查阅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获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长江电子股权转让给冯锡生等三人,并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及时通知本公司,导致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没有及时发布。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以保证公司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传达。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8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鲥鱼港路6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鲥鱼港路6号 联系电话:0510-6858659 三、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四、签署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本报告书: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3、上市公司、长电科技: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国尧 注册号码:3202811107999 业务范围:对企业、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业务;资产经营 通讯地址:江阴市鲥鱼港路6号 联系电话:0510-68586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情况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原为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集体企业,2003年6月6日整体划归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转制前,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持有长电科技法人股9,745,632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本次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后,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电科技的股份。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长电科技股东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进行转制,并于2003年7月10日由其持有人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签订《转制协议书》。协议约定: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下属企业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净资产数为1,538万元)以人民币1,8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和王晔,转让价款全部为现金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将转让金划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制完成后,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变更为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为1537万元,公司股东变更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44.4%、27.8%、27.8%的股权,并通过该公司持有长电科技5.33%法人股。 三、本次转制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述改制完成后,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也不再直接和间接持有长电科技股份。 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所持有的长电科技的股份也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长电科技挂牌交易的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转制协议书; 三、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本次持股变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作失误,亦未能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本报告书没有及时发布,在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冯锡生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47弄5幢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47弄5幢 联系电话:13901526706 (2)姓名:张文艳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五村6幢105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五村6幢105室 联系电话:13861662685 (3)姓名:王晔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南园路20号1幢307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南园路20号1幢307室 联系电话:0510-6578336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四、签署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冯锡生、张文艳、王晔 二、本报告书: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三、上市公司、长电科技: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长江电子:指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 姓名:冯锡生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9501118727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寿山路47弄5幢 联系电话:1390152670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长电科技基建工程部经理 (2)信息披露人 姓名:张文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20103690504302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花园五村6幢105室 联系电话:138616626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3)信息披露人 姓名:王晔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9690201752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南园路20号1幢307室 联系电话:0510-65783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自由职业,与长电科技董事长王新潮为兄妹关系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冯锡生持有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8%的股权,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长电科技控股股东,持有长电科技23.94%的股权,除此情形外,冯锡生、张文艳、王晔未持有或控制长电科技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冯锡生、张文艳、王晔通过长江电子(其中冯锡生持有44.4%、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27.8%)持有长电科技9,745,632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长江电子持有长电科技15,593,011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2003年7月10日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与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转制协议书》,协议约定: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经江阴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净资产数为1,538万元)以人民币1,8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冯锡生、张文艳和王晔,转让价款全部为现金支付,受让方在协议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将转让金划入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制完成后,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变更为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本1537万元,股东变更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44.4%、27.8%、27.8%的股权,并通过长江电子持有长电科技5.33%法人股。江阴市国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长江电子股权,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长电科技的股份。 三、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述整体改制完成后,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三人持有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冯锡生持有44.4%,张文艳、王晔分别持有27.8%,并通过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有长电科技9,745,632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持有长电科技15,593,011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5.33%。 本次权益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通过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控制的长电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以及三人的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长电科技挂牌交易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冯锡生、张文艳、王晔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冯锡生、张文艳、王晔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阴长江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江阴长江电子实业公司转制协议书; 四、张文艳、王晔授权冯锡生办理本次信息披露事项授权委托书; 五、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本次持股变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作失误,亦未能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本报告书没有及时发布,在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声 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锡生、张文艳、王晔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股票代码:6005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李惠良 住所:无锡县港下乡蠡西村后巷里 通讯地址:无锡县港下乡蠡西村后巷里 联系电话:13182789502 (2)姓名:王琴 住所:江阴市人民中路144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人民中路144号 联系电话:0510-3160095 (3)名称: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开发区澄江中路81-85号 通讯地址:江阴市开发区澄江中路81-85号 联系电话:0510-6401738 三、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四、签署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报告书: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三、江阴华大:指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四、上市公司、长电科技: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上海华易:指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六、陕西中泽:指陕西中泽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姓名:李惠良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222540114267 住所:无锡县港下乡蠡西村后巷里 联系电话:131827895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江阴香山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2)信息披露人姓名:王琴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22626710525002 住所:江阴市人民中路144号 联系电话:0510-316009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江阴香山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3)名称: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张燕芳 注册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81-85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码:3202812121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私人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止的领域出外) 经营期限:200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 通讯方式:江阴市澄江中路81-85号 股东构成情况: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张燕芳。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均未持有或控制长电科技股权。本次持股变动后,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将通过所控股的上海华易(其中李惠良55%、王琴30%、江阴华大15%)控制长电科技29,977,278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上海华易持有长电科技47,963,645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 二、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惠良、王琴于2003年7月31日与陕西中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陕西中泽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易55%的股权转让给李惠良、30%的股权转让给王琴,转让价格分别为54,945,000元人民币和29,970,000元人民币。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大于2003年7月31日与陕西中泽、姚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陕西中泽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易5%的股权转让给江阴华大,转让价格为4,995,000元人民币,姚娟将其持有的上海华易10%的股权转让给江阴华大,转让价格为9,990,000元人民币。 三、本次持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陕西中泽、姚娟不再持有上海华易股权,上海华易股东变更为:李惠良(持股55%)、王琴(持股30%)、江阴华大(持股15%),三方共持有上海华易100%股权,实际控制上海华易,并通过上海华易持有长电科技29,977,278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2004年5月24日长电科技实施10转6后,截止到目前为止,上海华易持有长电科技47,963,645股法人股,占长电科技总股份的16.39%。 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通过上海华易控制的长电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及其关联方在签署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长电科技挂牌交易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惠良、王琴、江阴华大依法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股权变动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李惠良、王琴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阴华大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共两份) 四、王琴、江阴华大授权李惠良办理本次信息披露事项授权委托书 五、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本次持股变动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作失误,亦未能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导致本报告书没有及时发布,在此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惠良 王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芳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声 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惠良 王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阴华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芳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