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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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就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拟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4月20日下午2:00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推荐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宁夏东方钽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聘请律师 3、截止2005年4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登记出席。 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4月18日、19日两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联系人:汪红杰、庄永红 八、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荐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及有关股东之间的沟通并请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和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审议通过,公司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季麟、曹永平、张宗国、钟景明、李彬、方瑛(女)、张慧强、黄永革、罗振邦、牛庆仁、高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方瑛、张慧强、黄永革、罗振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有关换届并推荐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有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与各有关方沟通、考察、请示后,及时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将会议决议提交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会议时间上既符合有关规定,又可提高会议效率。 2、经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另外,董事候选人的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结业证》,具备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条件。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共有11人,其中设有4名独立董事,人员比例和专业结构符合有关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在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的同时,将有关换届和推荐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方瑛、张慧强、黄永革、罗振邦 2005年3月16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董事会即将换届,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人员变化、知识结构和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方瑛女士、罗振邦先生、黄永革先生和张惠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此特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现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16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瑛、张慧强、黄永革、罗振邦,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根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方瑛、张慧强、黄永革、罗振邦 2005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