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热电(600864)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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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9: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哈尔滨岁宝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多分取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1999年度利润款计人民币1334737.80元。公司根据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2004年年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上年数。由于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相应调减了2000年度净利润680716.28元;调减了2004年初留存收益680716.28元,其中,盈余公积调减272286.51元,未分配利润调减408429.77元。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多分取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1999年度利润款计人民币3930895.72元。公司根据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2004年初数和上年数。由于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相应调增了期初长期股权投资3930895.72元。 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两项判决书不服,将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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