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000430)重大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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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9: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因张家界第二大股东湖南省天通置业有限公司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担保方--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800万法人股;
二、因公司第二大股东天通公司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40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公司第二大股东天通公司持有的公司1530万法人股; 三、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省天通置业有限公司未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39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担保方--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开公司持有的公司2861万法人股。 本次涉及裁定书裁定拍卖的股权,分别占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开公司持有公司股权的100%,公司第二大股东天通公司持有公司股权的1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7%。本次股权拍卖行为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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