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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宝热电(600864)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岁宝热电(600864)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杨祥波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董事长邢继军先生、总经理陈景春先生及财务部长贾淑莉女士共同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国家股股份。

  控股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情况介绍

  法人代表:徐 涛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6日

  注册资本:110000千元

  经营范围:主营受权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国有资产;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物资供销业(成品油等有专项规定的商品按批准的项目经营);按外经贸部核准的项目从事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一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化工。兼营与建筑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上述承包工程的劳务人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分支机构);压力容器制造及锅炉安装(分支机构);出租铁路专用线、槽车、场地、储罐;设备维修。

  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控制单位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全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572万元,净利润1712万元,每股收益0.13元,净资产收益率3.99%。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单位:万元

  1、总资产变化的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影响所致。

  2、主营业务利润变化的原因是产品成本增加影响所致。

  3、净利润变化的原因是:①投资参股公司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收益增加②计提坏帐准备转回③投资参股公司深圳岁宝百货从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本报告期无投资收益。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收回应收账款影响所致。

  5、股东权益变化原因是净利润增加影响所致。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国家正在准备实施的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如要开始执行,对公司的经营必然产生较大的影响。

  2、煤炭价格的进一步上扬,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会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3、2004年随着全国热、电形势的变化,热、电价格有进一步上调的可能,这对公司的经营结果,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如有)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为准则,借助国家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优惠政策和机遇,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新的运行模式,规范运作,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全部资源,确保实现今年的生产经营、销售和费用成本目标。新年度计划供电4.73亿千瓦时,供热662万吉焦,生产水泥20万吨,肥料7千吨。

  新年度盈利预测(如有)

  适用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元:万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自动履行了2003年8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的还款义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7日做出裁定,解除对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689278股股份的查封,本次解除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16%。

  2、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已自动全部履行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黑商初字第57号还款义务。

  3、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和2004年6月2日分别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商初字第13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商初字第13号,因原告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冻结了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764463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5月20日至2005年5月19日)和37587326股(冻结期限为2004年5月31日至2005年5月30日)。两次冻结股份为45351789股,占我公司总股份的33.20%。

  4、2003年12月7日,本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偿还本公司24,943,839.00元及利息1,335,555.50元。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4)黑商终字第339号,判决如下:

  一、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哈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为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哈尔滨岁宝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4943839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17553.60元由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5、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给付本公司红利款4,809,519.54元及利息772,541.10元和控股子公司红利款1,627,281.04元及利息。2004年9月2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200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47号和1789号,判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胜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68号和第869号终审判决。

  (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68号判决如下:

  一、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润款本金人民币878623.82元及利息(从2001年10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应付清前述款项之日止)。逾期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75840元,由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672元,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负担151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69号判决如下:

  一、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7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支付利润款本金人民币292543.24元及利息(从2001年10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判决应付清前述款项之日止)。逾期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7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36292元,由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负担29033元,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负担72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第868号和第86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将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

  6、2004年3月23日,本公司请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违约还款的行为,并将其持有的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价值2980万元人民币(暂计,最终将以新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结果为准)的股权依法确认归本公司所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7、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偿还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差额款12,021,478.20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8、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香港岁宝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偿还本公司7,349,810.40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独立董事能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各股东之间有较大意见分歧时,在董事会上能够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客观、公正、科学的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建议,有效的避免董事会的决策失误,促进了公司投资和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独立董事能够遵守董事会各项规定,积极主动的关心公司的发展和各方面变化,准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8 监事会报告

  2004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八次。

  1、2004年3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的内容是讨论公司2003年年报审计有关事宜。

  2、2004年4月28-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的内容是:

  (1)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3、2004年6月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的内容是:

  (1)审议修改后的《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补充更正的议案》;

  (2)审议修改后的《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讨论赵志强监事不能履行监事职责,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和报告,并经过讨论决定:赵志强监事已连续两次以上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不能履行监事的职责,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4、2004年6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内容是:对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四项提案进行讨论。会议认为四项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哈岁宝经营层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认为董事会不同意将四项提案提交2004年6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决议是正确的,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5、2004年6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内容是:讨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股东会现场提出的《关于责成哈岁宝董事会调查“公司经营层涉嫌违规提供巨资给众合公司和天宝公司收购黑岁宝49%股权,意图对黑岁宝变相MBO,伺机脱离哈岁宝”一事的提案》。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意见,立即组成调查组,并派一名监事参与调查组的工作。一定要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树立公司的形象。

  6、2004年8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

  7、2004年9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董事会《关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监事会对这项收购事宜表示支持,这对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公司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8、2004年10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自本报告期起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终止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决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并审议通过了成本法核算的《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华证年审证字[2005]第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财务报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之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多分取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1999年度利润款计人民币1,334,737.80元。本公司根据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2004年年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上年数。由于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相应调减了2000年度净利润680,716.28元;调减了2004年初留存收益680,716.28元,其中,盈余公积调减272,286.51元,未分配利润调减408,429.77元。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多分取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1999年度利润款计人民币3,930,895.72元。本公司根据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2004年初数和上年数。由于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相应调增了期初长期股权投资3,930,895.72元。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年初数及上年数的影响如下:

  2、关于会计差错形成的原因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01年度根据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董事会2001年10月27日会议决议,以及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出具的完税证明,分配给本公司4,809,519.54元及子公司1,627,281.04元的税后红利入帐,至今一直未收到现金。而且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历年也一直挂应付股利。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2004年4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依法提起诉讼。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04年9月20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及子公司红利款本金4,809,519.54元和1,627,281.04元及利息。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第868号和第869号终审判决。

  3、由于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受(英属维尔京群岛)岁宝百货有限公司直接控制,本公司实质上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不能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履行责任,已对其不能实施重大影响。本报告期,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核算方法予以变更,终止权益法,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成本法核算。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邢 继 军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所附注释系合并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会计主管:贾淑莉

  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所附注释系合并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会计主管:贾淑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人民币元

  (所附注释系合并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 会计主管:贾淑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编制单位: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元

  (所附注释系合并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 会计主管:贾淑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人民币元

  (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 会计主管:贾淑莉

  母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 会计主管:贾淑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元

  (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 会计主管:贾淑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编制单位: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所附注释系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邢继军财务总监:陈景春 会计主管:贾淑莉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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