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000430)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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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我公司于2004年10月收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诉湖南亚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鸿升置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26号,该诉讼事项已经披露在2004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诉讼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日以(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26-1号裁定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8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据此冻结我公司持有的宝峰湖公司99%的股权、冻结我公司持有的猛洞河公司96%的股权、冻结我公司持有的德夯公司80%的股权,冻结期为二年。 二、我公司于2004年9月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上海分行诉上海国光瓷业(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8号,该诉讼事项已经披露在2004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8号裁定冻结查封我公司在宝峰湖公司、猛洞河公司的投资及收益,未经许可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冻结我公司下属学生公寓房产6930.67平方米,冻结期均为二年。 三、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四、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04)长中民二初字第326-1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88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05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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