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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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召开,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星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一年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核查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认为本年度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四)本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煤炭及公司属下子公司委托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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