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涉及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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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3月10日公司获悉一笔涉及公司名义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05年3月10日本公司收到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发来的逾期催收通知书,通知书
据公司自查,上述涉及我公司名义的担保事项,公司从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批准,对该事项我公司除原董事长邓龙龙之外的其他董事均不知情。 据了解,广州市海天长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09号首层,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研究、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配套设备。 目前董事会已责成邓龙龙对上述事项做出说明,解释相关资金用途、现状以及还款计划,以确保新太科技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并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避免公司可能涉及的担保责任,本公司将依法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关于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