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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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03: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10日在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小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召集人陈国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三、审议《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04年度分配预案》; 五、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真履行了职责,各项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无异议。 3、截至2003年底,公司增发新股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招股意向书相一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200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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