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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03: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曙光股份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2005年3月25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05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
》,就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3月25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

  三、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5年继续实施增发新股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

  (2)每股面值;

  (3)发行数量;

  (4)发行地区;

  (5)发行对象;

  (6)发行方式;

  (7)定价方式;

  (8)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投向;

  (9)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发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增发相关事项;

  (11)增发新股决议有效期。

  四、参会人员:

  1、2005年3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 t p:// w w w. c h i n a c l e a r. c o m.cn)进行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投票表决为准。会议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5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5、登记地点: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50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①会议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②联系人:那涛、于洪亮

  电话:0415-4146825传真:0415-4142821

  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5年3月25日上午9:00至2005年3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和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见2004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ht t p:// w w w. c h i n a c l e a r. c o m.cn)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有效期: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请注明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需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先通过互联网办理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然后自行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身份证书。

  (一)网上注册投资者网上注册开始↓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h t t p:// w w w. c h i n a c l e a r.co m.cn(注1)↓阅读《网上自助注册须知》↓签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网上服务协议书》↓输入用户注册信息(注2)↓确认用户信息↓选定身份验证机构(注3)↓记录注册成功后的网上用户名、身份确认码和密码(注4)↓网上注册结束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 A股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密码;

  (5)其他资料信息。投资者可通过预留的电子邮件,接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资料或其他文档资料。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密码、密码查询答案以及系统配发的网上用户名和身份确认码。其中,身份确认码仅在办理身份验证时一次性使用;网上用户名和密码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时使用;密码查询答案用于忘记密码时重设密码。

  (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开始↓投资者携带有关材料到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注1)↓投资者填写《身份验证申请表》↓投资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注2)↓身份验证机构人员验证投资者申请材料↓身份验证机构人员激活已注册的网上用户名并告知投资者↓身份验证结束

  注1: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2:投资者除提交申请材料之外,仅须提供网上注册获得的身份确认码,不必提供网上用户名。

  (三)下载电子身份证书

  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可随时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开始↓登录网站 h t tp://w w w. c h i n a c l e a r. c o m.cn(注1)↓输入网上用户名、密码和附加码(注2)↓申请电子身份证书↓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注3)↓下载结束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登录’。

  注2: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注3:投资者只能一次性申请并下载电子身份证书,投资者需妥善保管(使用他人电脑下载的,请将电子身份证书导入到自有的软盘、闪存等介质中,具体操作见中国结算网站《投资者使用手册》)。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除需网上用户名、密码外,还需使用电子身份证书。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82,58598851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0755-25988880

  附件三: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需先办理身份验证手续,取得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具体见《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投资者网络投票开始↓登录网站ht t p:// w w w. c h i n a c l e a r. c o m.cn(注1)↓输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附加码(注2)↓点击“投票表决”下的“网上行权”↓浏览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具体的投票参与方式↓↓选择网上直接投票选择委托征集人投票(如有)↓↓查看投票资料查看征集资料↓↓网上直接投票委托征集人投票↓↓选择表决态度选择表决态度↓↓提交电子选票(注3)提交电子授权委托书(注3)↓↓确认网上直接投票确认委托征集人投票网上直接投票委托征集人投票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投资者’,选择‘登录’。

  注2: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注3:投资者提交电子选票或电子授权委托书时,若电子身份证书已安装,则系统会自动搜寻并识别电子身份证书;若电子身份证书尚未安装,投资者需安装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822(业务),

  010-58598884,58598882(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0755-25988880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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