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创业独立董事对人事聘任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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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03: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新湖创业(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3月9日召开了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丽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王丽平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王丽平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王丽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姚先国、陈信元、金雪军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关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浙天会[2005]第6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创业公司)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并出具了浙天会审[2005]第323号《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新湖创业公司2004年度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新湖创业公司2004年度无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新湖创业公司2004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2003年度新湖创业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新湖创业公司2003年度多计企业所得税182,572.67元;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4年12月20日出具的浙地税稽罚字[2004]第1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湖创业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度少计缴营业税64,747.63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各3,237.39元,少计缴企业所得税3,254,677.78元,要求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计上述税款3,325,900.19元;新湖创业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百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期自查发现2003年度少计企业所得税239,315.3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275,563.83元,调减了2003年度净利润3,275,563.83元。 我们认为,新湖创业将上述事项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作追溯调整处理是适当的。 特此说明。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5年3月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