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2004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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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现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和转债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受让燕京(曲阜三孔)及(莱州)两公司股权的项目尚未投入的原因如下: 200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中“受让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52%的股权”及“受让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追加投资”的项目目前未进行投入。因上述两公司均是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如转为内资企业,应补缴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款。目前,上述公司实际经营期刚满十年,公司将根据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尽快进行投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中未使用的资金存放在银行。 1、“燕京转债”担保人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度其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未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2004年末公司总资产7,374,269,345.72元,资产负债率28.8%。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转债持有人在可转债到期日前实施债权转股权,如若转债到期前不能实现全部转股,则公司将遵照以下偿债计划向没有转股的转债持有人还本付息: 公司将首先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进行偿债; 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收益或收益未能满足偿债要求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偿付; 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未能满足偿债要求时,本次可转债的担保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将遵照担保协议和担保函对燕京转债持有人进行偿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