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600255)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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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林家平 2、注册资本:1.8亿 3、主营业务:电解铜、金银及稀贵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材、生产和销售。 4、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科工业园内 5、关联关系: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的主要供应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合格的电解铜。 7、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682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与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处于上下游关系,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电解铜,而公司主要原料就是电解铜。本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电解铜,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料电解铜及时、稳定的供应。公司向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解铜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影响本公司独立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04年8月18日,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铜供应合同的议案》,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非列、何建设、周瑞庭回避了表决。 2005年3月7日,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周瑞庭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并在获得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与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签订电解铜供应合同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已获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于200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4年8月18日,公司与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电解铜供应合同》,协议生产条件是: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在合同有效期内,恒昌公司应按合同的规定向公司供应电解铜。 (2)供应条件: 恒昌公司保证向公司供应的电解铜按照国家GB/T467-1997标准执行,或不低于其向任何第三方供应电解铜所依据的标准条件,且在数量上优先满足本公司的需要。 (3)供应价格: ①恒昌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②恒昌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依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a、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b、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c、在任何情况下,恒昌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同时向任何第三方供应本合同所涉及的电解铜价格。 (4)货款支付: 为保证电解铜的稳定供应,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向恒昌公司采购电解铜,预付款提前支付,每笔预付金额不超过采购金额的50%,实际采购款待交货后全部结清。 (5)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本合同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合同。 七、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电解铜供应合同》 4、独立董事意见函 5、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详见2004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三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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