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桦林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03年5月8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桦林”,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自本公司股票被实行特别处理特别是被暂停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积极采取了有效的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举措,2004年公司实施了整体资产置换,即以本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进行置换。通过置换,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都发生迅速的提升,公司业绩出现实质性的改善。 公司于2005年3月8日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实现扭亏为盈,合并报表净利润达到72,044,159.67元;2004年末股东权益为301,151,274.75元;公司2004年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88,160,628.4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4,197,119.86元,这些数据表明公司主营业务已经恢复正常;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于2005年3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