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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冠豪高新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五年三月五日在广州亚洲大酒店召开,本公司全体监事陈海青、王波、黄新元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海青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年产2.5亿平方米特种防伪纸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五年度与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三月七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提名人)董事会现就提名赵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务、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家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家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家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五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伟,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的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伟

  二○○五年三月五日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赵伟

  2. 上市公司全称: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赵伟(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赵伟 (签字)

  日 期:二○○五年三月五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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