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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000786)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新建材(000786)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4.5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配套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房屋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并兼营销售金属材料、木材煤炭、建筑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和汽车货运、仓储服务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204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出口公司公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6号),北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47,000,000股无偿划转到进出口公司。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北新集团将不再是本公司的股东,但仍然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从北新集团租赁土地,向北新集团提供水电汽和工程劳务,并出租办公用房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房屋”)和北新建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塑“)通过北新集团的渠道销售部分产品。预计2005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876.00万元。

  (二)北京北新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物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乃岭。

  注册资本:110万元。

  主营业务: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提供劳务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家居装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北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和北新建塑接受该公司的物业服务,本公司向其出租办公用房屋。预计2005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80.81万元。

  (三)北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商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卢金山

  注册资本:1,83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商品房;销售轻型活动房屋、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华工、装饰材料、卫厨设备、纺织品、房地产信息咨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环岛东路南。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北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向该公司采购日常生产需要的欧松板,本公

  司向其出租办公用房屋。预计2005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35.20万元。

  (四)北新塑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塑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福臣。

  注册资本:5,000万。

  主营业务:金属塑料管材管件的制造、安装和销售等。

  住所:北京市。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新集团正在进行资产置换,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新集团资产置换的议案,北新塑管有限公司将置入北新集团,成为北新集团控股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详细内容刊登在2005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需向该公司采购塑料管道,本公司还向其提供水电汽、运输劳务和出租生产用房屋。预计2005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22.1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如果有国家定价,则适用国家定价;如果国家定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双方同意委任独立的审计师或评估师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之定价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房屋、供应的水电汽提高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本公司租赁的北新集团的土地是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必须条件。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五名关联董事曹江林先生、崔丽君女士、卢金山先生、张乃岭先生、光照宇女士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和北新集团已于1997年3月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从北新集团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租赁期限至国有土地权证期满为止;

  双方已于2005年1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向北新集团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办公楼一层,期限至2008年1月;

  双方已于2005年1月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公司向北新集团提供水电汽,期限至2008年1月。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新房屋和北新集团已于2003年3月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从北新集团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的土地,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二)本公司和北新商贸已于2004年9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北新商贸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办公楼一层,期限至2006年9月。

  (三)本公司和北新家园已于2005年1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向北新集团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餐厅一座,期限至2008年1月;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建塑和北新房屋已于2005年1月分别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接受北新家园的物业服务。

  (四)本公司和北新塑管已于2005年1月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公司向北新塑管出租位于北京市西三旗的办公及生产用房,期限至2008年1月;

  已于2005年1月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公司向北新塑管提供水电汽,期限至2008年1月。

  七、其他相关说明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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